2020年福建公務員考試公告暫未發布,現提供2019年福建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以作參考,具體請以2020年考試公告為準。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9年)》作為職位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的依據。
(一)填報專業名稱
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為準,報考者應只字不差、如實填寫。
若所學專業在招生和培養時有專業方向、但未在畢業證書上體現的,應先按照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填寫,并在網絡報名系統的考生信息表備注欄中說明;然后再按照招錄單位要求,提供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以境外學歷報考且專業名稱為非漢語的,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為準。
(二)專業資格與學歷的對應關系
招考職位所設的專業條件與其所設的學歷條件相互匹配。報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經獲得的任意學歷及其對應的專業進行報考。例如,獲得碩士學歷的報考者,可以用本人本科的學歷及其對應的專業進行報考。但是,報考者報考某職位所用專業,該專業對應的學歷應不低于該職位設置的學歷條件:
例1. 學歷要求為研究生、專業要求為法學的職位,有非法學專業的研究生學歷和法學的本科學歷的報考者不能報考該職位。
例2. 學歷要求為本科、專業要求為法學的職位,有法學專業的研究生學歷和非法學專業的本科學歷的報考者可以報考該職位。
(三)專業資格的爭議裁定
若報考者所學專業不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9年)》中或認為本人專業與招考職位所設專業屬于相近相似的,報名時可在報考界面的“備注欄”里填寫本人所學專業主干課程名稱,并按照招錄單位要求,提供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以供審核。
經與招錄單位溝通,若報考者對專業資格審查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及時通過網絡報名系統的申訴通道對專業資格提出復審要求,由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