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國有土地?
國有土地簡單的說就是由國家享有所有權的土地。在我國,國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區的土地,以及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
《憲法》第十條規定,從那時以后建成的城市市區的土地,如果原為農民集體所有,一般都應當經過國家建設征用集體所有土地的程序才能轉為國家所有。
2.什么是集體所有土地?
集體所有土地就是由農民集體享有所有權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土地。
3.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多少?
(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4.非農建設項目在什么情況下經依法批準可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我國法律規定:以下非農建設項目可以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一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二是興辦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
5.什么情況下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無償收回用地單位或個人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經批準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4、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無償收回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不按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2、因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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